重庆利特聚欣资源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我校“重庆大学实验室危废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QU-GZ-FW-2023-052)公开招标活动中出现《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供应商不良行为。
依据《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中心对其不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禁止其3年内(2024年6月28日至2027年6月27日)参加我校采购活动。
2.将其列入我校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重庆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曝光通报。
特此公告,望广大供应商引以为戒!
重庆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