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文件要求,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适用范围及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附件1)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该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能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涉密及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填报方式
采购需求单位可根据部门采购项目情况登录学校 “网上服务大厅”中“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平台”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填报政府采购意向(操作手册见附件2):
1.我的采购项目入口填报
2.我的采购意向入口填报(适用未线上申购的项目)
四、采购意向公开要求
为保证采购意向在合规时限公开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的开展,请各采购需求单位应尽量提早公开采购意向,在采购活动前至少提前40日提交采购意向。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
2.采购意向公开操作手册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8日